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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和解协议书
来源:李方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22
浏览量:1324

执行和解协议书

申请执行人(下称甲方):XX,男,汉族,职业,19XXXX日生,住XXXX,身份证号XX

被执行人(下称乙方):XX,男,汉族,职业,19XXXX日生,住XXXX,身份证号XX

甲方与乙方为XX纠纷一案,经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(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,判决生效后,因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甲方于XXXXXXX日向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现在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的主待下,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:

一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(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:……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,诉讼保全费XX元,合计XXX元。甲、乙双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。

二、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,甲、乙双方约定:

1、现乙方自愿将名下位于XX位置的房屋一套过户给甲方,经评估部门评估此房产价值XX元,其他不足已抵偿生效判决文书的部分为XX元。乙方保证此房屋无抵押、租赁等其他纠纷且全部房款已结清。

2、本协议签订之日,乙方将XX处的房屋房本原件、房屋钥匙交予甲方,并对房屋的水、电、天然气等进行清点交付,且保证签订协议前的物业费已结清。不足以抵偿生效判决文书的XX元,由乙方于201XXX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。

3、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,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。

4、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,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。

三、甲、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,本和解协议失效,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,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。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承担赔偿责任。

四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,从签定之日起生效。

五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,内容相同,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: XX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: XX

20134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4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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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方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6*********6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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